化德县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
化德县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博爱家园项目管理,根据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项目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务管理办法》、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项目管理指南》《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博爱家园项目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城乡社区开展的以“推动社区治理、提升社区能力、促进社区发展”为目标、以“防灾减灾、健康促进、生计发展、人道传播”为主要内容的人道公益项目。
第三条 博爱家园项目应注重因地制宜与开拓创新相结合,本着服务基层、服务民生的原则,发挥红十字会优势,推动社区防灾减灾工作,积极助力国家扶贫攻坚工程,改善弱势群体生活境遇。
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化德县红十字会自筹资金开展的博爱家园项目。
第五条 县红十字会负责实施项目,包括项目申报、制定计划、预算、组织项目活动、收集归档项目资料、开展项目总结等。县红十字会负责在村内组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,负责具体执行工作。
第二章 项目内容
第六条 防灾减灾。普及防灾减灾、自救互救、逃生避险等知识,并组织应急演练,在资源许可和必要时,可根据社区需求选择性地修建小型防灾减灾、安全饮水、卫生健康等基础设施,提高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。
第七条 健康促进。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健康知识普及活动,打造健康教育宣传阵地,增强居民健康意识,提高社区群众健康水平。
第八条 生计发展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群众,发展生计,实现促进社区发展生产、改善经济条件、解决贫困问题的目标。
第九条 人道传播。成立基层红十字组织,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,广泛传播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红十字精神,积极组织志愿服务,在社区形成自助互助风尚,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第三章 项目申报
第十条 县红十字会组织快速需求评估,重点考察当地社区人道需求,群众对项目认可度及社区凝聚力,执行机构能力等因素。根据快速评估结果,撰写项目申报书。向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申报项目培训。
第五章 项目执行与报告
第十一条 由县红十字会在村内成立项目管理小组,负责组织社区参与策划和开展项目活动,包括在社区开展VCA(易受损性及能力评估)活动,并将据此制定的项目计划书及依据文件上报上级红十字会批准。
第四章 档案管理
第十二条 项目的档案管理,必须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第十三条 在项目开始时即建立该项目的档案卷宗,收集项目形成的各种文档资料。
附 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